獨家報導 記者林平詩/獨家調查站報導
今年七月黃姓女大生在板橋等公車時,不幸遭17樓冷氣機墜下砸死案件,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啟動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新北地檢署29日下午開會審議,認為女大生係因犯罪行為致死,一致決定補償家屬新台幣180萬元。
本刊特別請教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群景法律事務所所長-蔡慧玲律師,就施工失誤的肇事者,施工雇主、施工工人、屋主,誰要來負擔賠償呢?賠償金額怎麼計算?從這幾個面向分析法律責任問題。
蔡律師表示,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應由裝設冷氣之工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考量到受僱人執行職務之行為,性質上亦屬雇主之行為,且實際上通常雇主也較有資力,因此依民法規定,該工人裝設冷氣執行職務所為之侵害,其雇主也須與該工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因屋主請冷氣師傅裝設冷氣,性質上應屬民法之承攬行為,如屋主對裝設冷氣的指示或定作沒有過失,原則上應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金部分,被害者家屬可依民法請求裝設冷氣的工人及其雇主連帶賠償殯葬費、扶養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其賠償數額一般而言,殯葬費、扶養費係以實際支出之數額為準,至於精神慰撫金實務上則是參酌兩造之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況綜合判斷。
末查,報導中裝設冷氣的工人向警方供稱,當時以為已經安裝固定好了才會鬆手,沒想到冷氣竟會整台直接掉下去,坦承應是粗心未將螺絲鎖好才會造成意外。依該報導所載,工人主觀上應無殺害被害人之故意,因此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裝設冷氣的工人。
民眾若有發現不公不義情事,路見不平請聯繫本刊。
《獨家報導》獨家調查站爆料專線:0977-027777, 0933-027777
爆料信箱:[email protected]
讀者投書:[email protected]
line@:https://liff.line.me/1645278921-kWRPP32q/?accountId=dyt9571r
【 以上言論非本網立埸 文責由專欄作者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