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泰正式簽署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 3

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臺泰雙方歷經兩年多談判的「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由我國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張俊福與泰國駐臺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文那隆完成簽署,為臺泰雙邊經貿關係達成重要里程碑。繼菲律賓、印度、越南及加拿大後,泰國成為2016年以來第五個與我完成簽署投資協定的國家。

我方在談判期間先後洽詢台灣電路板協會、電電公會及工業總會等主要赴泰投資產業公協會的意見,並將我方業者關切的事項納入新版投資協定中,說明如下:

一、投資資訊透明化:雙方須確保投資法規、程序及措施等資訊的透明化,也應即時對外公布任何變更,以利企業評估制定投資計畫。

二、單一服務窗口:雙方應指定專人擔任投資事務窗口,當企業對於投資法規等有疑問時,即可由專人快速回應說明。

三、政府協助處理投資爭端:雙方共同協助企業,透過諮商或談判等方式,有效率的解決投資爭端。

四、設立聯合投資委員會:透過聯合投資委員會,雙方共同監督協定的落實與運作,也可對條文做出一致的解釋。

五、保障我商第三地投資:除設廠、入股等傳統直接投資外,也對我商透過第三地的間接投資提供保障。

依據我國海關及投資統計資料,自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來,2016年至2023年間臺泰雙邊貿易總額自93.01億美元增至162.4億美元,增加幅度達74.6%;雙邊投資金額由31.8億美元增至69.9億美元,增加幅度更高達119.8%,顯示泰國已成為我國在東協地區的主要經貿夥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