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南市交通局
圖/台南市交通局

獨家報導 記者林墨卿/台南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3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2月5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4日夜間十二時止,計10天,即農曆除夕前四日至大年初五,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請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春節假期,市民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政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

交通局強調,今年有7天的春節假期,考量假期前陸續有部分民眾提前返鄉,且費率與本市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同步,加成期間也同樣訂為10天,加成費率亦相同,避免民眾混淆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