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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江裴浚/獨家調查站報導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勞資爭議不斷,2021年五月工會發動罷工,遭公司求償613萬元。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罷工行為是工會及勞工權益保障的正當行使,判公司敗訴、工會免賠,二審結果本週二公布,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可上訴三審。

2021年4月,美麗華高爾夫球場以業務虧損為由,將營業分割給旗下3家新成立的子公司,將部分員工分別轉至四家公司,使每間公司人數低於組織工會門檻的30人,同時也解僱9名原公會成員,遭工會質疑是「假併購之名,行解僱工會之實」,遂發動第二次罷工。

美麗華開發公司主張,企業工會在公司進行商定留用及通知不留用程序時,策畫對公司進行具強制力的抗爭行為。自2021年5月11日凌晨3時起,工會阻擋其他員工、球友及客戶的車輛進出往來,導致比賽取消,對公司造成至少613萬8730元的營業損失,故依侵權行為對工會求償。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工會的罷工行為未刻意阻擋消費者進入消費,也未擋人員進出,且無恐嚇、盤問消費者等情事,罷工行為非以損害公司為目的,判公司敗訴。

二審高等法院亦採與一審相同見解,認為罷工行為是工會及勞工權益保障的正當行使,非以損害公司為主要目的,應予以適當保護,另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工會及會員的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請求賠償,仍判公司敗訴,工會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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