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江裴浚/獨家調查站報導
台中市刑大今年初查獲林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以「看Netflix影片就能賺錢」做宣傳,引誘被害人加入假投資群組,受害人數達200人,不法獲利高達兩千多萬元。涉案六人於本週一被台中地院依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2年至3年刑期。
29歲林男領導的假投資詐騙集團,在Facebook、IG等社群平台上張貼不實廣告,吸引受害者加入LINE群組,並提供個人資訊,再由集團成員假冒客服,誘使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
台中市刑大偵四隊長林宏霖表示,先前網路巡邏時,發現「一邊看片一邊賺錢」、「看片發呆邊看邊賺」、「1分鐘入帳30元」、「當天最高入帳5400元」、「一個月入帳6位數」等廣告,追查後發現是詐騙集團騙取金錢、個資或金融帳戶的詐術。
警方初步估計被害人數逾200,集團不法獲利達2千多萬元,涉案6人除了經台中法院一審判決2年至3年不等刑期,被害人也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判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集團成員除了刑期,還要面對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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