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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劉銳/台北報導

以紡織貿易商起家之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及王音之夫妻,長年以假財報的方式向12家銀行詐貸了逾472億元台幣。楊文虎夫婦遭依銀行法之特別詐欺等罪判25、27年徒刑,併科6億、6.5億罰金定讞。第一銀行是其中一家被詐騙的銀行,至今仍有近9000萬台幣和125萬美元(約3875萬台幣)的款項未清償,該銀行向莊淑芬等10名潤寅公司員工求償,其中5名員工被判賠償逾1億2千萬台幣。

潤寅集團於2008年起6月起以偽造財報之行為詐騙銀行進行核貸,透過員工偽造買賣合約書、發票、出貨單和不實財報表等,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發票,遭詐騙之12家銀行,包括華南、土地、星展、第一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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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銀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控潤寅公司的員工,包括莊淑芬等人,根據楊文虎夫婦以及秘書林奕如的指示,製造不實的文件,再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無保留意見報告進行核貸;莊女等人甚至以廠商名義還款,製造廠商與潤寅集團的交易還款狀況正常之假象。

高院民事庭判決對此指出,10名被告中莊淑芬、莊雁鈞、吳靜宜、陳佳寧、楊文海等5名員工對一銀行使詐術,且行為關連共同,害其損失台幣8967萬元、美金125萬元(共約台幣1億2794萬元),應負賠償責任。判處莊淑芬、陳佳寧、楊文海、莊雁鈞應連帶賠償一銀台幣438萬8200元、美金31萬元;另外莊淑芬、陳佳寧、楊文海、吳靜宜則連帶賠償台幣8528萬2416元、美金94萬1445.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