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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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社會局為照顧生活突發變故之特殊境遇家庭,除提供其各項經濟補助,以解決生活困難外,亦由社工到宅關懷訪視,以媒合所需福利服務,社會局在此提醒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格者,可盡快提出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適用對象男女皆可申請,凡設籍並實際居住在臺北市,因遭逢特殊境遇如65歲以下配偶死亡或失蹤、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家庭暴力受害、未婚懷孕3個月以上、單親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無工作能力或為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入獄服刑1年以上,以及近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者等,經審查後符合財稅條件者皆可獲得補助。

補助項目中緊急生活扶助、15歲以下子女生活津貼及傷病醫療補助等項,為提供現金補助以紓緩經濟困難,另外如家中育有未滿6歲兒童,得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就托,並補助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減免學雜費60%。112年臺北市共計扶助1,465個家庭,提供1萬2,981人次補助,補助金額已達6,252萬元。受理申請方式多元化,除可透過親洽市民聯合服務中心臨櫃申辦外,亦可透過郵寄或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線上申辦,或就近洽本市各婦女支持培力中心協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