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陳若雪/獨家調查站報導
台南市警局白河分局李姓偵查隊小隊長,2020年告知被監聽的2名毒販「手機不要再用了」、「有人在聽」,除了幫助規避偵查,還洩漏職務上函調的秘密資料給張姓律師,台南地院依洩密等罪判李男1年2月刑,緩刑3年;懲戒法院一審判李休職3年,二審駁回李男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李男在2020年年4月間向戴姓線民打探毒品案情資時,得知吳、陳兩名毒販被偵辦,於是向戴姓線民透露吳男「有人在聽」,2020年6月18日上午,李男請人通知陳男到1家卡拉OK店見面,當面告知陳男手機被監聽,要陳男「手機不要再用了」,陳嚇得將手機丟掉。
同年,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也持搜索票到李男辦公處所及住處執行搜索,扣下李員所持用的行動電話,還原LINE通訊軟體對話發現紀錄後察覺有異,發現李男和張姓律師有私交,竟函調一間公司涉訟秘密資料告知張男。
台南地院依洩密等罪,判李男1年2月,緩刑3年,全案確定。台南市政府將李男移請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指出,李男身為警察人員,應堅守公務員本分,奉公守法,恪守保密義務,竟多次洩漏偵查秘密給他人,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形象,妨害刑事案件偵查進行,惟考量他已坦承違失,審酌其在職期間表現等情狀,判休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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