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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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衛工處副總工程司高淑惠說,自93年起運轉的內湖污水處理廠,初期由衛工處同仁自行操作,109年7月起開始委託廠商操作維護,衛工處110年7月再導入「成效式契約」,以處理水量做為計價基礎,將「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結合「設備更新工程」,每階段履約期限訂為3年,搭配後續擴充並於各階段結束前評鑑績效,最長可達4個階段合計12年履約期限,可鼓勵廠商投入先進技術,優化處理設施效能,提升放流水水質。

內湖廠長蕭勝聰指出,第1階段3年的執行成果相當豐碩,處理水量及放流水質都顯著提升,廠內增設UF超濾系統產製優質再生水,供應外部民眾取用,更是廠內廁所沖廁用水、除臭設備的洗滌塔用水,內湖廠自來水用量因此大幅減少42%;在第1階段期間,內湖廠取得環境部碳足跡標籤、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實驗室TAF等3大認證,展現成效式契約效益,具體績效獲得肯定。

蕭勝聰進一步說明,廠商評估耗能及設備健全度等因素,將廠內前2大耗電量的曝氣池鼓風機與進流抽水機進行汰換更新,選用效率高的氣浮式鼓風機,並換新抽水機馬達為超高效率IE3等級,落實節能減碳的永續目標。今年起進入第2期成效式契約履約,廠商會辦理提升為三級處理廠的更新工程,在既有空間增設盤式過濾器,放流水的生化需氧量(BOD)可進一步削減至5mg/L以下,優化放流水質。

衛工處補充,面對2050淨零碳排的國際趨勢,污水處理廠藉由智慧電錶管理各項設備用電情形,搭配定期設備健全度分析,掌握各項設備運作情形,作為設備更新的評估基礎,設備更新時優先選用高效率設備,降低能耗、減少碳排,衛工處為環境永續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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