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楊允曦/綜合報導
台北航空站以積欠土地租金為由,要求遠東航空公司「拆屋還地」,今天上午10時強制執行拆除遠航總部,遠航員工自救會在現場發起守護家園抗議活動。遠航認為民航局未待行政法院再審程序結束,就拆除遠航總部形同毀屍滅跡,掩飾民航局於109年1月31日知法犯法,欲置遠航於死地的違法事實。但,網友卻不這麼看。
遠航公司表示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取得交通部於109年1月6日函民航局公文中提出七項質疑,內容就108年12月12日上午遠航公司雖表示暫停營運,但當日下午遠航即在交通部召開的會議中作復飛、恢復營運的意見,且遠航班機仍在營運中,何以當天民航局即認定遠航停業而予處分?函文中交通部要求民航局解釋,遠航表達的是暫停航線而非停業,民航局何以未依民航法給予遠航限期改善的機會,即以民航法中無預警停業罰責報交通部對遠航撤照、撤銷航線與航權?
遠航公司強調,交通部要求民航局說明七項質疑中的第(五)、(六)項,有關民航局、交通部行政處分的權限,明確記載有關撤銷遠航獲配航權、證照的權限在交通部,民航局只有裁處罰鍰的權力。實際上,民航局在109年1月13日回覆交通部的公文中明確表示,有關遠航公司罰鍰三百萬元,將待「交通部核准」撤銷遠航證照、航線與航權後一併裁罰。
遠航公司認為民航局知法犯法,未待交通部核准對遠航公司撤照、撤銷航線與航權的行政處分,便於109年1月31日逕自宣布撤銷遠航證照、航線與航權。對照交通部於同年2月14日宣布因應covid-19疫情民航業紓困方案,時間回溯至民航局撤照的次日即2月1日;3月12日更將紓困時間提前至1月15日,民航局無視逾千位員工生計,越權對遠航撤照排除在紓困名單之外,扼殺遠航的一線生機。
遠航認為民航局違法、惡意將遠航排除在紓困名單之外的行為,經遠航提出訴願後,交通部訴願委員會於109年5月26日認證「難謂適法」,其後交通部對於撤照、撤銷航線與航權如此重大行政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未給遠航陳述意見的機會,即於6月19日逕自「補正」民航局過失,以致遠航歇業至今。
然而網友卻認為,「有本事就把租金付完了那邊鬧什麼鬧喔神經病又發作日」、「這年代欠人家錢的最兇」、「玩咖把自己玩死了」、「這年代欠人家錢的最兇」、「沒看懂 遠航自救會抗議的是政府? 不是應該找在現場的張董事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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