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有關外籍漁工聯盟召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期中檢討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問題核心,弭平差別待遇,改善漁工海上孤立處境,以洗刷臺灣遠洋漁業之國際負評。漁業署表示,為積極落實提升漁業勞動條件,行政院核定該行動計畫(111-114年),政策推行2周年以來,跨機關從不同面向系統性改善船員權益,漁業署將持續傾聽各界聲音,不斷精進各項措施,保障船員權利。
針對外籍漁工聯盟提出的訴求,漁業署說明如下:
一、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我國遠洋漁船在公海或他國專屬經濟海域進行漁撈作業,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之管理有其背景及歷史,倘要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涉及整體勞動管理政策,須上位政策決定。
二、工時及薪資問題:國際間少有遠洋漁船採行船上工時紀錄,我國已要求遠洋漁船採用紙本或打卡鐘進行工時紀錄。薪資支付方式由船員與經營者(雇主)契約決定,且經營者應以現金或匯款至船員指定帳戶來支付,不得經由國外仲介轉交。近2年漁業署已檢查80%以上遠洋漁船,工時及薪資合規率分別為89%及95%以上,將再持續提升。
三、強制漁船提供Wi-Fi供船員使用:依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C188)規範,船上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費用不超過漁船船東之全部費用,至今已有98艘遠洋漁船配置Wi-Fi供船員使用,漁業署已提高Wi-Fi補助額度,亦盼更多遠洋漁船經營者參與。另正與NGO及業者討論Wi-Fi使用指引草案,俟有結果後另行公布。
四、遠洋漁船攝錄影系統(CCTV)資料運用:漁業署已訂定「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分3階段強制全數遠洋漁船於114年6月底前,應裝設CCTV紀錄船上工作及公共區域船員活動情形,倘發生爭議可佐證,維護船員與雇主雙方權益,CCTV並無拍攝紀錄船員個人隱私及生活空間場域。
五、仲介機構管理:為回應外界加強仲介管理,已於該行動計畫強化諸多措施,如增加NGO參與仲介機構評鑑及委託第三方訪談船員,進行滿意度調查,持續督促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服務船員品質。
六、船員訪談及問卷未能發掘強迫勞動實情:漁業署訂有船員訪談標準作業程序及問卷,已有涵蓋勞動及生活條件是否受到不當對待,並就疑慮進一步以內政部制定之「外籍船員疑遭勞力剝削檢視表」進行評估及鑑別,篩濾外籍船員是否遭受強迫勞動情形。
七、公布ILO-C188公約國內法化具體時程:ILO-C188是國際保障漁船船員獲得合宜工作條件的重要公約,為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展現守護船員權益的決心,行政院前先已責由勞動部主政完成盤點現有法規之研修,後續於112年10月責成農業部主政辦理訂定公約施行法,農業部漁業署並已召開數次會議研議草案,包含邀請公民團體等利害相關者參與,預計本(113)年依法制作業程序提報行政院審查後,再函請立法院審議。
漁業署強調,人權立國是我國堅定不移的目標,外籍船員更是我國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夥伴,船員與經營者本是共善夥伴關係,漁業署亦呼籲產業應積極落實相關措施,發揚共好精神持續與船員及公民團體共同合作,守護船員權益,減少外界疑慮,讓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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