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 王天淼/綜合報導
針對美國商會指摘匯流五法立法過程倉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文辯稱,早在民國102年起即就匯流五法所涉的11項議題發表公開諮詢文件,積極與外界溝通,歷經草案公開說明、公聽及行政院法案審查等階段,過程周延。至今也並未因匯流五法已送至立法院而終止對外溝通。
NCC表示,早起於102年開始,NCC即陸續針對「如何促進固網寬頻產業競爭環境,落實用戶迴路管線平等接取」、「匯流修法架構下是否應防制廣播電視壟斷與維護多元」、「政府、政黨投資、控制廣播電視事業」、「鼓勵競爭之不對稱管制措施」、「數位匯流下通訊傳播內容的管理原則」等匯流五法關鍵性議題,徵詢產、官、學、研意見,積極持續與各界溝通對話,盡可能將各界建議方案納入草案中。
美國商會提及匯流法未將OTT視訊串流平台納入管制,NCC回應,匯流五法參考世界主要先進民主國家經驗,就OTT視訊串流平台所涉行為回歸一般法律規範,未採取依業別核發執照的高密度管制模式。
針對美國商會所提意見,NCC表示將與美國商會面對面溝通,完整聆聽,未來將透過目前正在日內瓦參加TiSA談判的該會人員,就近徵詢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參與談判官員的看法。
去年底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官員在國務院科技顧問辦公室、美國在台協會(AIT)經濟組官員陪同下拜會NCC,曾就台美雙方未來OTT TV規管方式交換意見,NCC於會中並將匯流五法中OTT TV的規管方式明白告知美方,獲得美方支持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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