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15日)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新台幣120萬元,台灣大哥大表示,經檢方調查後,認定申訴人當初同意店長申辦3G、4G,共3個門號NP(門號可攜)至台灣大,故不起訴該名經銷商店長。台灣大也將陳報檢方,請求轉而偵辦申訴人誣告罪行,並對申訴人求償申辦門號的欠費。
台灣大說明,本次案件之所以會採取司法途徑,主要是希望能全面釐清真相,並透過這次的事件警示,絕不允許任何有心人士刻意利用申訴機制獲取私利或作為傷害他人的手段。
台灣大表示,當初經查發現這名經銷商店長與申訴人為朋友關係,且申辦的三組門號均為自他家電信業者NP(門號可攜)移入台灣大哥大,並持有前一家電信業者的帳單紀錄;移入台灣大後有長達數個月的正常繳費紀錄,而且申訴人在主張冒申的數個月前有親自到台灣大門市,針對其中一組申辦門號的退租紀錄。另外一組門號也是申辦退租又復裝。台灣大認為事件背後並不單純。
台灣大表示,該經銷商店長所出具的不起訴處分書,將會陳報檢方,請求轉而偵辦申訴人誣告罪行,並對申訴人求償申辦門號的欠費。台灣大強調,為捍衛公司的清譽和形象,對申訴人提誣告罪,要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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