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 顧海/綜合報導
大同電信公司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法撤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一審行政法院判決大同電信勝訴,原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NCC應就大同電信於民國103年5月2日之申請,另為適法之處分。
大同電信於03年5月2日向NCC申請換發WBA業務特許執照,NCC以大同電信基地臺建設數量未達承諾數量,未履行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為由拒絕。雖大同電信主張國際設備廠商不再支持WiMAX基地臺設備,但NCC以仍有設備廠商提供相容基地臺設備為由不予換發。大同電信提起訴願遭駁回,於是上訴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認為,NCC對大同電信之處分確有瑕疵。其中包括NCC僅開拆初審意見彙整綜合表,僅有勾選結果,而無勾選理由。加上初審委員會因倚賴NCC資源技術處提供的資訊、相信「以色列廠商Telrad仍出產能與WiMAX 1.0相容的WiMAX 1.5基地臺」,因此認為大同電信無正當理由未履行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但委員會由經濟會計及消費者保護專家組成,實無法精準掌握以色列業者實際情況。
行政法院亦指出,NCC舉辦聽證再給予全球一動公司最後陳述機會,但是對於與本質相同之大同電信本件屆期換照申請案,未給予相同陳述意見機會,亦未舉辦聽證,非但違反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且係無正當理由而為差別待遇,其裁量權行使已違反行政法上平等原則。
大同電信遭違法撤照獲得勝訴,對WiMAX受害者無疑是一個精神鼓舞,後續NCC如何重做處分,將成各界注目焦點。先前WiMAX何去何從公聽會中立委蔡易餘曾提及,若WiMAX受害者勝訴,新政府善後將相當棘手,盼望強調為解決問題而生的新執政團隊能拿出智慧圓滿解決,還WiMAX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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