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轉型3-2】除罪化!蔡易餘:所有人面對法律都應當平等 - 匯流新聞網

TOPIC

【國務機要費轉型3-2】除罪化!蔡易餘:所有人面對法律都應當平等
【國務機要費轉型3-2】除罪化!蔡易餘:所有人面對法律都應當平等

【國務機要費轉型3-2】除罪化!蔡易餘:所有人面對法律都應當平等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曾在去年排審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但當時因國民黨立委質疑這是替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貪污案脫罪。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所提修法版本,認為國務機要費的由來,可追溯至民國四十、五十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兩筆,六十年代則合併稱為「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相同。

蔡易餘表示,過去在民國四、五十年年代,屬於機要費和特別費的綜合,在民國六十年代時期,將它合併名稱為國務機要費,事實上在會計科目是同樣處理方式,所以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都是有歷史共業,也就是過去公務人員在核銷上,因為便宜行事,以及核銷的部分,用其他發票然後來讓特別費可以順利核銷。

蔡易餘指出,過去為了要除罪,整個過程中有充分的討論,所以當時前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也有因此受賄,在當時所有的公務人員,有特別費的部分,省去訴訟的程序,省去最後的牢獄。

蔡易餘說,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為同樣性,使用的科目費用相同,陳水扁卻一直在面對國務機要費,政治上的煎熬,國務機要費的審判中,一審雖然被判有罪,但一審是蔡守訓法官,同時也是審理前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也就是大水庫理論,對陳水扁卻是用極刑來宣判,接著陳水扁二審上訴後無罪,理由為「證明陳水扁支出大於他的收入」。

蔡易餘表示,當時在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然後高院再繼續的審理過程,事實上本質在司法審理,對於國務機要費,「陳水扁是否有罪」這件事情,存在著高度的問號,陳水扁在上一個月,證明他在國務機要費上確實有落實的支出,所以召開國際記者會,把他這段期間能夠解密的部分,都告訴所有的國人。

蔡易餘說,這中間有所謂的外交支出,以及公益團體或者對當時紅衫軍的發起人,一些政治上的饋贈,遠遠證明陳水扁有如時把國務機要費發揮出去,但這官司卻一直纏繞著他。如今成功將國務機要費的歷史共業,隨著特別費一起完成除罪,讓所有法律面對所有人,應該要有公平的處理態度,是民進黨在推動法律公平原則,和轉型正義的一環。

蔡易餘痛批,不要聽到國務機要費就隨著國民黨亂講,陳水扁還是有其他訴訟和定讞的案件,陳水扁依舊維持「保外就醫」的狀態,也不會因為三讀通過除罪,去改變任何的現狀,期待他能趕快把身體調養好。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呼籲藍綠要面對歷史共業,民進黨2000年到至今,歷經兩三次國務機要費,都勇於面對,回顧所有國務機要費或者特支費、機密費、特別費,根本雜亂無章,完全沒有按照公平的方式來處理特別費。

劉世芳表示,2011年國民黨立委佔比多,三讀通過法案大概有七千五百人,包括副總統在內的政務官,三讀通過除罪化,當時為何留下國務機要費?這就是一個政治上的功法,大家都知道最後源頭都要指向陳水扁,所以長久以來只要提到國務機要費,就會把陳水扁條款,套在任何事情上。

劉世芳指出,監察院報告非常清楚,國務機要費就是國家元首,來行使職權的必要費用。不過,當時的總統府、主計處、審計部,對於要如何報銷提出不同意見,因此,才會產生很多亂象。公聽會上,台北大學財經系教授黃世鑫說明非常清楚,其實國務機要費就是機要費加上機密費、特別費,也就是屬於特別費的一種,所以回歸到2011年就是要除罪化。

圖片來源:蔡易餘粉專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國務機要費轉型3-3】會計法修案 陳亭妃:絕非針對個案 更無針對哪個人

【國務機要費轉型3-1】馬英九也有特別費問題!柯建銘批朱立倫:別在消費陳水扁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