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嘉義報導
山陀兒颱風來襲,嘉義縣政府今(1)日表示,勞工在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後,未出勤上班,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並給予必要的協助;若勞工已事前排定特休假,應依規定給予薪資。勞青處呼籲,各公司對於在颱風日出勤的勞工,除照發當日工資外,建議額外加給工資或交通津貼體恤辛勤。
嘉縣府勞青處指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來臨時,如民眾的「工作縣市」、「居住縣市」或「上班途中必經縣市」,任一區域已發布停班,因此未出勤,公司宜不扣發工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且不得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處分。
勞青處解釋,颱風假未納入《勞動基準法》,無法強制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但勞工若在颱風天出勤,只要當日是正常工作日就應給薪,是否支付額外的加班費或津貼,由各公司自行斟酌。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倘若勞工的特休假碰上颱風假,因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颱風假,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是否更改假別,或依工作規則、管理辦法而定。
嘉義縣長翁章梁則提醒,颱風假當日不得臨時要求員工居家上班,否則將違反《勞基法》,若原本就是居家上班的民眾,因不須在颱風天出門,所以沒有出勤危險,事業單位與居家上班勞工可相互協調,若協議放假,雇主可不支薪;若協議上班,即便所在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居家上班的勞工也應照常上班,不得放颱風假。
照片來源:嘉義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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