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潘姓男子在2年前病逝,其遺產由離家30年的養子所繼承,但養子卻拒絕履行潘男所立的遺囑內容,因此被潘男的姪子提告,全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處養子要把繼承的4筆土地一半持分移轉登記予姪子,並給付姪子照顧潘男30年的花費共54萬9403元。
判決指出,潘男在2023年5月12日因病死亡,而潘男的養子自1991年即離家外出,未與潘男同住,平日只有在年節、缺錢時偶爾返家,潘男獨居的這段時間,皆由住在潘男附近的姪子、姪甥父子2人負責照料,期間超過30年。
潘男因感念2人照料之情,在2023年5月9日於病房內,由他口述遺囑,將他名下包括不動產及動產,除法律規定應保留給養子的特留分外,其餘均贈與姪子、姪甥。但養子認為遺囑無效因此提出訴訟,不過屏東地院判養子敗訴。
養子提起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遺囑載明「本人(潘男)名下所有財產,包括不動產及動產,除法律規定應保留予養子之特留分外,其餘所有財產均贈予姪子。」而此遺贈已於潘男死亡時發生效力,最後判決養子要把繼承的4筆土地一半持分移轉登記予姪子,並給付姪子照顧潘男30年的花費共54萬9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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