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鄭姓長照中心女老闆,4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蘇姓男子,不久後2人就發生關係,事後鄭女表示無意交往,孰料此舉惹怒蘇男,展開一連串報復,在社群平台公開鄭女的個人資訊,遭台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並判決確定,結果蘇男不爽,再次於網路洩露鄭女個資,鄭女二度提告,法院這次加重蘇男刑期為1年。
判決指出,2021年間,鄭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蘇男,同年10月2人就發生關係,但事後明確表示無意和蘇男交往,蘇男不滿遭拒,便將鄭女的個資建立假臉書帳號,接著公布她的身分證字號、住家地址、手機號碼、LINE帳號、Gmail信箱等個資,甚至還附上住處外觀照片及汽機車車號等。
鄭女得知後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及恐嚇罪,判處蘇男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然而判決在2023年3月確定後,蘇男不但未悔改,竟又於同年6月二度公開鄭女個資。
庭訊時蘇男否認犯行,辯稱相關貼文早已刪除,鄭女提供的截圖僅為「舊貼文」,無法證明他有再次發布,還質疑帳號可能遭冒用,蘇男還提出Meta(臉書母公司)的回應,指稱「帳號不存在」,企圖證明自己早已刪除帳號,法院不應將貼文歸咎於他。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蘇男的說法,在比對前案貼文內容後,發現貼文時間確實在前案判決確定後,且內容有所變更,顯示確有重新張貼的行為。對於蘇男主張鄭女提供的截圖遭篡改,刑事局經鑑定後確認無變造情事。至於Meta公司回應「帳號不存在」,法院則認為,這不能證明貼文並非蘇男所為。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蘇男長期持續侵害鄭女個資,嚴重影響其生活與安全,犯罪情節重大,因此加重判刑1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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