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因手機沒電,結果至路易莎咖啡廳用插座充電,全程1小時但未消費,店員多次勸阻未果,無奈只能報警,警方到場後,吳女還強辯稱,「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路易莎的電。」警方好氣又好笑,將她以現行犯逮捕,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她2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9月間,吳女至嘉義市區路易莎咖啡店2樓,在座位坐下後就拿出手機替手機充電,店員發現吳女並未點餐卻在充電手機,於是上前要求吳女消費點餐,但吳女未予理會,仍在咖啡廳裡坐了近1小時。
警方獲報後到場,吳女否認竊盜,聲稱她自上午11點多就坐在咖啡店內,確實沒有消費,因為手機沒電才會充電,還大言不慚稱,「這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充電,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路易莎的電。」
檢方勘驗店內監視器,認定吳女明知道電費是由路易莎繳納,而非她繳納,卻仍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明顯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應以簡易判決處刑。
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女未透過合法付費使用電力,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而其竊取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4.7元,審酌店員損害輕微,及吳女否認犯行,也未與店員達成和解,最終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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