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男子阿和(化名),去年元旦以2萬4000元的價格向一家餐廳訂了4桌無菜單料理,但阿和等人吃完之後卻沒有錢付款,由在場朋友先代墊3000元,可是阿和後續也遲遲未支付尾款,業者便將他告上法院,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從案發到真正還清款項已相隔1年8個月,雖然阿和已經償還欠款,但無法證明他當時沒有詐欺的故意,因此未採信他的說詞,遂依詐欺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元旦之前,阿和向花蓮一家餐廳訂了4桌無菜單料理,共2萬4000元,元旦當日,他便帶著一群朋友前往用餐,結果一行人吃完後,阿和卻兩手一攤說他沒帶錢,現場友人見狀便先代墊3000元,阿和也承諾2天後會付清尾款2萬1000元,並留下名片給餐廳。
結果2天後阿和仍未付款,餐廳業者多次致電追討尾款未果,甚至2度親自上門要求阿和結清尾款也遭拒,阿和後來便拒接餐聽電話,業者火大決報警並提告。
庭訊時阿和辯稱,他沒有詐欺犯罪的意思,而是經濟上有困難,但經調解允諾分期清償欠款,結果後來還是未依照調解筆錄的期限還錢,而是一直拖到法院審理程序當日才給付完畢。
花蓮地院法官認為,從案發時間到還清款項已相隔1年8個月,雖然阿和已經將欠款結清,但難認他在行為當時未具詐欺故意,最終未採信他的說詞,遂依詐欺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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