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去年收到兵單,並且抽到籤王「海軍陸戰隊」,同年底也收到「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按規定必須要在指定時間前往位在屏東龍泉的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結果到了報到當天,李男卻睡過頭,在自行前往營區後又無法和營區取得聯繫,他竟直接返家。結果事後遭到函送,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徵集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3年12月7日,時年22歲的李男在接受了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等徵兵處理程序後,應於同年12月27日上午8時40分至桃園高鐵站集合,再與同梯一起前往位在屏東龍泉的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結果李男報到當天非但未出現,也未在入營期限5日內報到,後續遭函送偵辦。
李男在應訊時坦承,他知道自己當天應該要報到,可是當天他睡過頭,於是便未去高鐵站集合,而是自行前往營區,他當天也確實到達營區外面,但他進不去,也無法聯絡營區內的人,所以才作罷返回台中住處,後續也沒有再想其他辦法與營區聯繫。
檢方認為,李男並非因不可抗力的天災或因病才導致未能參加徵集,即使睡過頭,也應該可以在自行到場後取得有關單位的證明,李男的辯詞有違常理,因此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有服兵役的義務,明知應受徵集,竟無故未依規定報到,不僅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也損及了潛在的國防兵力,最終將他依法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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