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去年6月間,台南一名盧姓男大生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女廁,將手機從隔板下方縫隙伸出,接著以手機螢幕鏡面反射偷窺2名女子如廁,當場遭被害人逮個正著,經移送偵辦後,一審遭判刑6個月,盧男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是跨性別者,案發當時是想進入女廁化妝,並非要偷窺,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盧男在女廁長達1小時,偷窺意圖明確,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間某日,盧男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女廁躲在一間廁所中,不久後一名女子進入隔間如廁時,盧男就拿出手機自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螢幕鏡面反射方式,偷窺女子如廁。
沒想到盧男食髓知味,不久後又以相同手法偷窺另一名女子如廁,但卻被對方逮個正著,立刻踢開走盧男手機,並通知保全,而警方到場後,也扣得盧男2支手機。
盧男在一審時辯稱:「我不是故意要偷看,我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我有跟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的圖片,因為看圖片沒有真實性。」但法院查出,盧男過去曾多次在台鐵新左營車站2樓女廁、台南某處公廁偷窺女子如廁,因此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判盧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盧男不服提起上訴。
經上訴二審後,盧男又改口稱,他是跨性別者,當天打算在廁所化妝,進入男廁發現有人,才會跑到女廁,還解釋「因為在女廁化妝別人看到比較不會覺得有異樣。」之後他在隔間上廁所,將黑色包包放在地板,因為沒拉拉鍊,包包不小心倒了手機才會露出來,仍否認有偷拍犯行。
法官審理認為,如果盧男是想在廁所隔間內化妝,在男廁隔間即可,何須改去女廁,認為盧男主張顯然與常情相違,且案發時盧男在女廁長達1小時,認為盧男是在女廁隔間內埋伏守候,欲偷窺隔鄰間女性如廁,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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