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報導
民進黨苗栗市長候選人、立委林月琴的博士論文近日遭外界質疑研究倫理及訪談程序等,林月琴今(1)日表示,相關問題去年已逐一說明,並有申請公文、監所回函及研究資料可供查核。針對外界所稱「口試當天曾有委員要求補交倫理審查證明」,林月琴也說,4位口試委員已共同簽署聲明,指出當天並無此情事。
林月琴表示,她於民國106年在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完成博士論文《另類單親家庭-女性受刑人攜子入監支持網絡之探討》。該研究以女性收容人的訪談為主,研究過程依當時系所規範辦理,並於論文中載明研究倫理考量與受訪者保護措施。至於入監訪談申請時間,她說明,民國102年4月即已行文申請,附件包含訪談同意書,監所亦已回函同意;民國104年的公文則涉及後續補訪,不能據此推論102年未提出申請。
針對受訪者真實性、訪談同意書及監所授權等問題,林月琴表示,受訪者均簽署同意書,訪談錄音亦曾接受檢視,相關資料可在保密前提下提供校方查核。由於受訪者為收容人,其簽名及足以辨識身分的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與研究保密義務,不宜公開,不能將保護受訪者的必要措施解讀為資料不存在或研究造假。
關於研究是否須經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林月琴表示,應依研究進行當時的法規適用範圍及校方規範判斷。她指出,依其所援引的民國101年衛生署函釋,當時《人體研究法》所稱人體研究尚不包括社會行為科學研究;其論文屬社會科學訪談研究,依當時中央警察大學相關規範,並無須經IRB審查的要求。
對於口試當天是否曾要求補交倫理審查證明,林月琴表示,5位口試委員中,已有4位共同簽署聲明,明確指出當天並無外界所稱「委員質疑缺乏倫理審查」的情事。口試委員提出的建議及論文修改內容,也均逐一紀錄列表,經系所確認。
林月琴強調,學術研究應接受檢驗,相關質疑也應以具體文件及紀錄為依據。若主張口試曾要求補交倫理審查證明,應提出口試紀錄、書面意見或補件通知,以利釐清事實;相關公文與研究資料均可依適當程序查核,她也呼籲外界尊重學術審查程序及研究倫理,在釐清事實的同時,也保障受訪者的隱私與基本權益。
照片來源:林月琴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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