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苗栗報導
民眾黨前中央委員林昭印去年7月爆料,民進黨苗栗市長候選人、立委林月琴博士論文有研究瑕疵;當時的論文口試委員主席的教授楊金寶今(29)日與苗栗市長余文忠召開記者會,指出該研究缺乏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證明,應確實補正」,並質疑林月琴論文是否符合規範。對此,林月琴稍早鄭重回應表示,記者會中提出的多項質疑,去年就已回應過,並反擊余文忠標案卻不說清楚?從來沒誠實過!
對於今早記者會質疑林月琴去年開記者會聲稱2013年行文申請「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證明」,但警察大學的回文公文顯示時間為2015年5月;林月琴指出,公文寫得清清楚楚是2013年4月,附件還有訪談同意書,而余文忠陣營卻拿2015年「補訪」的公文,指控她2013年沒有行文,是在混淆什麼?
針對余文忠第2項質疑,指控林月琴涉嫌虛構訪談受刑人與劇本,批評研究真實性破產,林月琴則說明,受刑人簽同意書後,訪談錄音也接受過檢視,2013年申請入監訪談,監所也已回函同意,「余市長你到底懂不懂對於收容人的保護?」
林月琴強調,正因為受訪者是收容人,不能公開她們的簽名和足以辨識身分的資料。若真要查,警大可以在保密前提下查核,「保護隱私,怎麼到了你口中變成造假?市長需要我寄一份給你看嗎?」
「受刑人的訪談資料和同意書不能公開是常識,難道你連保護隱私都不懂?」林月琴也提到,她不知道余文忠有沒有讀過論文,若真的關心預防犯罪,也希望余的產業一起加入,協助市民遠離觸法風險。
對於余文忠第3項質疑,法規明定易受傷害族群不得免除倫理審查,林月琴則回擊指出,余拿社會科學研究比照人體實驗是缺乏常識,「IRB的審查專業規範不是你任意解讀?警大的治學嚴謹,不容你汙衊」。
林月琴說明,余文忠引用的是《人體研究法》的免審公告,但衛生署民國2012年的函釋已說明,該法所稱的「人體研究」尚不包括社會行為科學研究。而她的論文是社會科學訪談,依當時警大的規定不需經過研究倫理審查,「請不要拿人體研究的免審規定,直接套在我的論文上」。
最後,林月琴也回應余文忠第4項質疑,指控她在口試當天被要求補交倫理審查證明。林月琴直言「完全沒有這件事」,若真有這項要求,請拿出口試紀錄、書面意見或補件通知,包括今日出席記者會的楊金寶在內,口試委員都在審定書上簽名,而關鍵證據在哪裡?
林月琴最後再度重申,呼籲余文忠先回應並誠實面對外界對旅行社、運動館標案的疑問;至於她的論文,今日提出的所有指控,去年就已在臉書逐一澄清。林也強調,公文和研究資料都可以依法查核,請不要一再拿收容人受訪者的隱私做政治攻擊。
照片來源:翻攝自林月琴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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