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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AI參考指引草案 機密文件禁止使用人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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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開放公務部門使用生成式AI,但不得用於高機密文件,也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的問題,且須由業務承辦人做最終判斷。國科會表示,生成式AI發展快速,台灣做法將採先指引、後立法,提出10點指引草案,可讓公部門思考AI風險、累積實務經驗,有助於未來AI基本法的立法。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在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表示,人工智慧(AI)正在改變全世界,生成式AI可取代部分腦力,相關應用的確非常重要,但帶來對國人、社會、個人及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與衝擊,更需由科技、產業發展、人才及治理等各方面積極布局並正面因應挑戰,以回應國內、外社會挑戰及維持國家安全。

陳揆說,指引是現階段各行政機關使用生成式AI的基本原則,有助於促進各機關對生成式AI有一致認知,以及正確使用,值得肯定,但面對瞬息萬變的AI發展,AI法制規範仍需與時俱進,國科會應持續觀察全球A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隨時修正指引。

國科會過去也在研議AI基本法的立法可能,國科會副主委林敏聰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解釋,AI科技技術變化非常快,對產業的影響也還在發展,因此國科會未來將針對國內外技術、國際法規綜合發展、產業影響等等持續評估,會在比較適當資訊之下再提出AI基本法。

林敏聰說,指引可讓公部門思考AI風險、累積實務經驗,有助於未來AI基本法的立法,目前做法就是「先指引、後立法」。

本參考指引(草案)共計十點如下:

一、為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三、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四、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型,須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方得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六、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七、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八、  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參考指引,並遵守各該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九、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使用生成式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訂定各該機關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拍攝、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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