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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續簽寄存合約 陳學聖籲指定蘭千山館文物為國寶

故宮續簽寄存合約 陳學聖籲指定蘭千山館文物為國寶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寄存在故宮的蘭千文物,究竟將何去何從呢?國民黨智庫發起「搶救蘭千山館文物,國寶留台灣」連署,要求故宮繼續簽訂蘭千山館文物寄存合約。在藍營立委鍥而不舍追查下,最近有了較明確的進展。5月底故宮通過審查會議決定建議續存,7月中,板橋林本源家族所有人也提出續存要求,8月中擬定合約初稿,待定稿後,將儘速辦理簽署。若一切順利,那麼按照過去五年一續的慣例,則未來五年內,蘭千文物可望安然保存在故宮內,國人尚有機會觀賞。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對此表示欣慰,但若要讓蘭千文物永留台灣,應指定為國寶,政府不可怠乎職守!

蘭千山館文物為板橋林本源家族的林伯壽及其後人寄存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收藏品,「蘭」代表唐代書法家褚遂良的《黃絹本蘭亭》,「千」則代表書法家懷素的《小草千字文》。

陳學聖表示,前故宮院長吳密察任內,本欲終止蘭千山館文物寄存合約,將文物退回林家所有人,引起強烈反彈。文化界在公民平台發起「搶救蘭千山館文物,國寶留台灣」運動,連署成功,隨著民進黨地方選舉失敗,吳被點名為戰犯下台後,新任院長蕭宗煌表態將盡最大誠意解決問題。

陳學聖認為,蘭千留在故宮雖然近乎定案,但問題並未徹底解決,因為沒有人能保證五年後不會出現第二個吳密察,何況文物所有人也有權收回,甚至拍賣到海外。因此,真正的釜底抽薪之計,是將蘭千文物當中,具備國寶及重要古物價值者,如褚遂良《黃絹本蘭亭》、懷素的《小草千字文》,以及《宋高宗賜岳飛批剳》等,予以文資化,那麼就算它流入他人手中,也不會離開台灣,因為根據文資法,國寶與重要古物不得運出海外。

陳學聖說,指定蘭千文物為國寶,是當初搶救蘭千的三大訴求之一,但迄今卻未見故宮或文化部有所作為。根據文資法第66條規定「中央政府機關…及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由於蘭千目前正由故宮負責保管,那麼指定國寶最快的途徑,就是由故宮直接列冊報文化部審查。

然而,政府當初的回應,卻採用最曠日廢時的路徑:由文物所有權人申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及〈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規定辦理審查指定為一般古物,中央主管機關復依第68條審查指定為重要古物或國寶。

為何政府對文資法第66條視而不見?陳學聖感到費解。他認為,根據文資法,指定私人文物為文資,固然應尊重所有權人的意願與權益,但並非物主才資格申請。換句話說,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既然如今故宮有誠意留住蘭千文物,那麼就應該儘速依據文資法66條,啟動文資審查,將珍貴的文物指定為國寶或重要古物。

陳學聖指出,國內已有不少私人文物已文資化。例如澎湖天后宮的「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碑於2019年指定為一般古物;嘉義知名畫家陳澄波的畫作「清流」於2022年指定為重要古物,但這些文物的所有者皆為法人。文資法立法至今,尚未見過自然人私藏品被指定為古物。蘭千文物若指定為古物,則會創下可貴的歷史紀錄。他曾在參加台北市文化市政顧問會議當中,建請文化局主動提報蘭千為文化資產。不管故宮是否有所作為,他也會盡力踏出神聖的一步。

照片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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