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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修正在即 林宜瑾籲:禁止師生戀

性平三法修正在即 林宜瑾籲:禁止師生戀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今(1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台灣社會正經歷MeToo運動洗禮,過程中我們一次次聽聞勇敢的當事人,在掙扎中揭開塵封多年傷口,讓過去遭受性騷、性侵的惡夢得以被攤在陽光下。她表示,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的特殊性在於舉證困難,受害者各方面都處在絕對弱勢。林宜瑾表示自己身為立法者,會與團隊一直思考,該要如何透過立法,又或者「立法的過程」,向潛在受害者傳遞訊息「不要害怕」。

林宜瑾表示,關於性平三法,過去已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修正,這一次進一步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提案,為的就是要從校園到公共場域,完整保護並接住受害者。

校園方面,林宜瑾認為必須看見學校場域的特殊性,該處所由少數成年專業人士,引導占校內多數的學生群體學習、成長,透過每日且長期的互動,自成一套半封閉生態系;而學校職員與學生間,存在職位、年紀、社會歷練等多重權力不對等關係。藉由這一波MeToo運動我們可知,成年及未成年階段學生,皆有受學校職員藉戀愛之名行性侵、性騷之實的狀況,所謂「師生戀」問題,勢必應透過立法進一步處理。

林宜瑾表示,並非不相信師長,而是不信任權力。藉由行使專業之便逞私慾的作為,實際上相當失格,尤其置未成年孩子們於險境。建立未成年學生健康、安全的學習成長環境,不能只靠遇到好老師的運氣,我們有義務提供更堅實的保障。

針對「師生戀」問題,如牽涉未成年學生,林宜瑾表示,在她的提案版本裡採取全面禁止的立場,違反相關規定,學校、老師都將受罰。在成年學生方面,教師如自覺與成年學生的關係有違反專業倫理之虞,也應主動迴避並陳報學校處理,學校則應訂定相關專業倫理及懲處規範,並公告周知。至於《性騷擾防治法》,林宜瑾建議採取以受害者「積極同意」的立場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讓「only yes means yes」不只是一句口號。

林宜瑾認為,實務上雖不再要求受害者要積極反抗,才構成性騷或性侵,但現行條文的精神仍包含有不積極反抗可視同同意的色彩。試看現行條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何謂違反其意願?如何判斷違反其意願?受害者默不吭聲算違反其意願嗎?加害者舉證受害者其實整個過程都有生理反應呢?這一點其實是相當有解釋空間。

林宜瑾分析解釋,反觀她所提出的積極同意版條文,「未經他人同意而對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語意上明確許多,也給予受害者更高的能動性。性平三法修正在即,相關單位以及立法院同仁屆時都會提出各自提案版本,藉由交互討論與碰撞,我們將合力推動法制層面的變革。當然,我們不會止步於修法,改變這個社會必須多管齊下。

最後林宜瑾表示,「我們會牢牢記住每一道傷痕,我們會清楚意識立法者肩頭所背負的重量與社會期待;我們會捲起衣袖,繼續為更好的社會而打拚」。

新聞照來源:林宜瑾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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