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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前董座批「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 要NCC出來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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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前董座批「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 要NCC出來說清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潘語綺/台北報導

NCC昨(28)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董監變更案及上架案,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發出近2千字聲明,痛批鏡電視是「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國民黨團今(2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直指鏡電視審查案有三大瑕疵,包括違反《會議規範》、NCC主委陳耀祥已遭檢方列為被告,以及國民黨團向監察院告發貪瀆已立案調查中,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陳耀祥有可能隨時遭到行政院長免職。

因此,國民黨團研擬近日內將具狀向行政院法提起「暫定臨時狀態」假處分,暫停鏡電視上架核准和鏡電視董監變更案及上架案,待檢方偵辦主委陳耀祥貪瀆案和監察院調查明朗後,再重新審查鏡電視董監變更案及上架案。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一場政黨黑手伸入媒體的大戲,赤裸裸地在國人面前上演,NCC完全依照民進黨早先寫好的劇本,通過鏡電視上架許可,即使外界對所有程序、內幕有再多的質疑,NCC都充耳不聞,就是鐵了心要達成「上意」。

林思銘質疑,陳耀祥已經被北檢列為同案瀆職罪的被告,為何還有資格繼續召開並主持審查會議?陳耀祥當初在立院承諾針對鏡電視內部問題,等「調查有結果才會繼續審查」,請問調查結果在哪裡?

其次,去年曝光的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發言錄音檔,經鑑定並無變造,其中蔡英文、蘇貞昌、洪耀福都被點名,陳耀祥膽敢一路跟立法院在野黨對幹,難道不是府院黨聯手在背後支持?陳建平揭露鏡電視內部,特別是裴偉掏空的違法事證明確,府院黨卻命令NCC護航到底,中間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對價關係?

林思銘指出,NCC已經是公認的「民進黨附隨組織」,我們看到蔡英文主政下NCC的傑作,包括:撤銷52台中天新聞台執照、52台空缺迅速由華視新聞台遞補、火速通過三立財經新聞台自88台移頻48台蛋黃區,以及核准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是近十年唯一一家新設新聞台。

林思銘說,NCC配合民進黨打壓異己、扶植親綠媒體,才是主要任務。昨天鏡電視通過上架許可,不過就是NCC任務之一,目的是趕在總統大選前,讓綠媒插隊上架,好利用空戰攻擊在野黨。而民進黨當初說的「黨政軍退出媒體」、「追求媒體自由」,現在看來,都成了一場笑話,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這些上位者,難道不覺得心虛、不覺得丟臉嗎?

因此,國民黨團強烈要求陳耀祥下台接受司法調查,NCC在主席陳耀祥不適任情形下召開的審查會議,應視為無效,許可案必須退回重審。

立委林為洲表示,國人昨天都看到NCC急促地召開鏡電視審查會議,吃相非常難看,完全不顧外界異樣觀感。而在審查同一天,同屬集團的鏡周刊爆出總統府發言人Kolas,與當初競選花蓮縣長時的隨扈之間不倫戀,外界認為,此刻鏡周刊丟出Kolas不倫戀,目的在掩蓋鏡電視通過審查的結果。

林為洲指出,鏡電視審查過程有三大瑕疵,一、按照《會議規範》第十九條規定:「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主席於議案可決,有特別規定之額數者,如相差一票,即達規定額數時,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這是一般會議的常規,昨天NCC審查會議的表決,並無正反同票,結果陳耀祥自己跳下來投票,若無陳耀祥主委這一票,鏡電視。審查案就無法通過。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CC全體審查委員有7名,當天有兩名棄權、一名請假,有三名同意但未過半,結果陳耀祥逕自投下同意票,違反了《會議規範》。

第二個瑕疵是,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目前告第一任董事長裴偉、陳耀祥瀆職,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換句話說,陳耀祥現在是貪瀆被告,隨時有可能遭檢方起訴,屆時就必須辭去NCC主委和審查委員職務。

林為洲質疑,陳耀祥知道自己可能即將被起訴,於是趕緊利用立院休會、審查委員棄權的機會,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務。而國民黨團日前已經向監察院告發陳耀祥主委瀆職,監察院也已經立案調查,只要被確定瀆職,也會喪失主委和審查委員資格。

林為洲指出,根據陳耀祥昨日主持鏡電視審查會議過程的瑕疵,國民黨團將向行政法院提出「暫定臨時狀態」假處分,因鏡電視審查案屬社會重大利益有關,會議主持人身分有重大瑕疵,因此提出審查案「暫定臨時狀況」,讓鏡電視暫時不得上架,以及凍結鏡電視人事案。

新聞照來源:國民黨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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