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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補習班負責人曾性侵13歲女學生 王婉諭:清查受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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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補習班負責人曾性侵13歲女學生 王婉諭:清查受害學生

高市補習班負責人曾性侵13歲女學生 王婉諭:清查受害學生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潘語綺/台北報導

高雄市智冠文理補習班負責人王冠智(公司登記名為王冠睿)遭控,曾性侵補習班學生,且該生當時年僅13歲。立法委員王婉諭今(26)日陪同已37歲的受害者A小姐,及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志遠主任秘書、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委員會主委陳孟秀律師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局針對補習班的灰色地帶採取積極作為,擴大清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王婉諭委員亦鼓勵潛在受害者不要害怕,主動與 A 小姐或立委辦公室尋求協助,共同釐清真相、爭取權益。

受害者A小姐說,這些血淚斑斑的故事真實在你我周遭上演,相信2023年的今天,台灣的社會風氣已然進步成熟到願意看見、聲援社會角落中的林奕含/房思琪,後續會勇敢配合相關調查,讓事實完整揭露,保護更多的受害者,也希望全體社會、家長們能作為我們的後盾,給予我們勇氣,相信隱忍多年的傷痛,會因為我們的一起勇敢,終能慢慢療癒。

A小姐對所有潛在的被害人說,教育和升學不該是如此,孩子們能健康、平安、快樂地長大,受到完善保護,是所有家長們的共同盼望,希望成為大人的我們,為了下一代、甚至往後每一代的孩子,一起勇敢站出來。她強調,不會對於因為知情或不知情,在有意或無意之間攻擊控訴我的言論,提出任何告訴,只想要告訴這些人,請想想什麼才是正確的事,傾聽自己內在的聲音,良心會告訴你該怎麼做。

王婉諭首先強調,性暴力是犯罪行為,只有可以阻止性暴力事件發生的人需要負責,而那個人就是犯罪者。接著,王婉諭代受害人A小姐念出聲明,呼籲更多潛在的受害者,不要再害怕,請主動求助高雄市教育局、人本教育基金會、王婉諭辦公室,讓相關單位能夠協助。

王婉諭說明,根據監察院「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調查報告,76%的加害者,都是與受害學生、兒童明顯權勢不對等的老師、教練或長官,他們有規劃、有目的地利用自身權勢,獲取學生的信任,這導致兒少在事發後陷入混亂感,感到孤立無援,擔心說了也沒人會相信。

王婉諭表示,去年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宣布啟動「國家系統性訪查計畫」,預計訪談500位兒少性侵倖存者,找出校園與兒少安置機構性侵事件中的結構性漏洞,希望這項計畫,也能納入補習班的教學場域。

王婉諭提及,目前《刑法》規定性侵不滿14歲兒少的追訴期是20年,但澳洲皇家兒童性侵調查發現,倖存者平均花23.9年才第一次揭露同年性侵的經歷,往往已經超過刑法上的追訴期,應該考量兒少性侵的特殊性,將追訴期從成年後起算。

陳志遠表示,雖本案非屬校園性平事件,高雄市教育局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規定對本案進行調查,且因事件性質與校園性侵相近,市府仍可借重所設性平會的專業委託調查,並應針對該補習班老師曾授課班級的學生資料,進行擴大調查。

陳志遠說明,學校或補習班的師對生性暴力事件,絕大多數的加害者會一再使用相同手法,如果未被揭露阻止,將會持續多年,造成多人受害,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讓類似案件的擴大調查,成為正式調查制度的一部分。

陳志遠強調,台灣社會長久以來對性暴力受害者帶有異樣眼光,導致受害者難以追究加害者,國家應該積極協助受害者討回公道,放寬、加長或去除司法追訴的時間限制;另外也要在教育場域做到真正的權利教育,讓孩子「信任自己的感覺」,才能降低在全控式管理的環境中,受到教師不當對待,卻無法、不感、難以說出口的困境。

陳孟秀表示,沒有一個理想的被害人劇本,當司法實務、社會大眾會期待一個理想的被害人,甚至質問當時為什麼不掙扎、呼救、逃跑、揭穿的時候,都忽略了類似案件多是熟人所為,大部分的被害人當下不知如何反應自處。唯有社會理解「沒有一個完美的受害人」此一事實,被害人的聲音才能說出來,也唯有被害人說出來,才能阻止這樣的犯罪行為再次發生,所以我要一再告訴A小姐,妳沒有錯,錯的是性暴力的犯罪者。

陳孟秀指出,當A小姐告訴周邊的親友、在臉書發文、出席記者會,她的父母、朋友,還有看到文章、記者會感到難過的每一個人也都受了傷,每一個人都會自問,為什麼在當下沒辦法伸出救援的手?但唯有把傷疤攤在陽光下,才有可能讓傷口癒合,也唯有因此才能減少因此受傷的被害者,整個社會,必須在這個過程中療癒、學習,必須改變社會氛圍、司法制度,溫柔地去對待每一個被害人,才能夠真正減少這樣的犯罪。

照片來源:立委王婉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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