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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露營場8家申請輔導合法 僅1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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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露營場8家申請輔導合法 僅1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 / 台中報導

出走城市到戶外露營,每年為台灣帶來200萬人次商機,全台共計超過1600個露營場地,僅有10%符合法令,將通部觀光局去年七月開放1公頃以下農牧用地,可合法設立露營區,但輔導進度緩慢,台中市122家露營場僅有19處合法、另有8家提出申請輔導合法,迄今僅1家取得土地使用,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表示,配合中央推動露營場合法化,經市府農業、水利、都發、消防、環保、地政、經發局等多個單位共同會審,完成許可審核,發出台中市首張露營場土地使用許可函,代表露營場輔導合法邁向新的進程。

市議員張玉嬿表示,去年5月在議會質詢時,要求觀旅局配合中央輔導露營場合法化,欣見本市首張露營場土地使用許可函就在太平區東汴里,未來只要沒有造成環境、災害風險或安全疑慮的露營場,市府應採單一窗口辦理、簡政便民,成立專業輔導團隊。她強調,申請時要興辦事業計畫、地質調查報告、水土保持計畫,所費不貲,市府受理應儘量減輕業主文書負擔,並應組成視察小組,儘速輔導現有露營場就地改善合法,為消費者安全把關。

觀旅局說明,1公頃以下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露營場,合法化程序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後,需依使用計畫內容設置露營相關設施,並完成取得證明文件後,才能辦理第2階段的露營場設置登記;對於已取得第一階段土地使用許可的業者,觀旅局也會持續輔導業者申請第二階段露營場設置登記,目前受理的案件多為第1階段申請中,將陸續經相關單位會審通過後,核發土地使用許可。

為加速輔導露營場業者合法化,市府輔導諮詢團隊,分別於和平區及市府陽明市政大樓舉辦露營場申請說明會,透過逐家訪視輔導的方式,提供法令及申請作業疑義諮詢,截至目前為止已辦理6場次,共計有36家露營場業者接受輔導諮詢;另於市府陽明市政大樓開設諮詢櫃台,提供專人輔導,未來會持續輔導業者依相關規定邁向合法化,保障遊客權益及安全,為台中市打造旅遊新亮點。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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