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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駁回 苗檢提上訴:賄選不應切割

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駁回 苗檢提上訴:賄選不應切割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 / 苗栗報導

苗栗縣長鐘東錦因縣長選舉期間,時任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涉嫌委請丘志玲、林錦宏等人協助為特定人士現金買票,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遭苗栗地方法院駁回後,今(21)表示,已在15日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全案將交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調查,陳申陽雖於去年11月24日交付現金請丘女協助買票,但依丘女陳述、收受賄款之選民張姓與林姓女子證述,暨林姓女子住處監視器影片,可知當日陳男僅請託丘女協助為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兩人買票。加上當時買票金額是以每候選人一票1千元計算,賄選金額僅2千元,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之選票在內。丘女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僅是出於己意自發性為鍾、林拉票,與其交付林女之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之事實。宣判謝、傅兩人判決當選無效;鍾、林兩人判決駁回。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陳男交付賄款給丘女時,有請託丘女也一併支持鍾東錦,丘女拿賄款給受賄選民林姓女子時,也向林女請託支持鍾東錦並有手寫字條,此應屬於「包裹式賄選」,從縣長、鄉長、代表到村長有計畫性的賄選,不能單就一票1千元等特定對價的標準來衡量,加上陳男屬競選總部主任委員,檢方認為不得將二人切割在外。

檢方提到,苗栗地院判決書指全案每人賄選金額為2千元,若以包裹式賄選,縣長、鄉長、代表及村長4人,每票才500元,是否會影響投票意向仍有疑問。但檢方認為,即使500元也是賄選,不鼓勵也不應縱容500元以下的現金賄選。

民進黨苗栗黨部主委李貴富則尊重司法判決,但若檢方已提上訴,那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徐定禎應不會再採取行動。

苗栗縣議會議長李文彬表示,看過起訴書內容,賄選人皆不認識鍾東錦,何來鍾有賄選之疑,地方法院既宣判駁回即是證明,加上質疑取供時有程序瑕疵,檢方不應再浪費公家資源。檢方則回應,議長所提係質疑訊問有不法取供,但經查核後並沒有脅迫取供事實,一切依法行政。

照片來源:取自鍾東錦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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