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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首告車主:拔槍竊電恐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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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首告車主:拔槍竊電恐關5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 / 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首度對拔槍竊電的電動車主提告!交通局獲報,一名停放一般車格的電動車主,疑似將另一輛停放充電專用車格充電中的充電槍拔除,並插入自己的車輛規避充電專用車格付費措施,影響公眾利益及充電安全,針對該名拔槍車主已向警察局第四分局告發涉嫌刑法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損毀罪等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如遇有拔槍行為請踴躍提供相關影片檢舉,以遏止不良行為。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增加充電車格周轉效率與使用者付費精神,自7月1日起,全市路外收費停車場的充電車格納入收費管理,雖然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違規佔用問題,但也接獲民眾檢舉,電動車主將充電槍私接一般車格使用,相關案件陸續彙整中,後續將移送警察單位協助偵辦。

交通局強調,公共停車場的充電樁是「專供」停放在「充電車格」的電動車輛充電使用,若民眾利用延長線偷電規避收費,將構成刑法第320條及第32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含電能)」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已請員警在「拔槍熱區」加強巡邏,同時向轄管的停車場業者宣導,加強充電車格周邊監視錄影,做為日後拔槍糾紛的佐證資料。

台中市議員陳文政表示,只能透過刑法來嚇阻,根本是曠日廢時,加上停車場人力不足巡邏,還是會有車主存僥倖心理,應該要從整個制度面重新檢討,最初是為了鼓勵綠能車輛,但現在每年電動車輛數都在增加,車主社經地位相對也高,卻享有停車費減免、牌照稅減免,不符合經濟與公平效益,應該要規範行政裁罰,例如取消停車費減免等,通盤檢討↑,才能遏止這些竊電行為。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為推動民眾使用低碳交通運具,在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設施,方便有需要的民眾使用電動車充電設施,僅限停放在充電車格的車輛充電使用,車主應遵守公共資源的使用秩序,營造公平、安全、有序的充電環境,若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規避充電車格停車費,不只易使電動車充電設備及公共充電樁因不正常拔除造成損壞,也嚴重影響公眾利益。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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