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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電動車格不再免費 違規佔用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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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 / 台中報導

為增加充電車格周轉效率及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自台中市政府7月實施收費停車場的充電車格收費後,僅剩2%至3.5%違規佔用,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違規佔用情形,讓資源留給需要的車主使用。

交通部統計,台中市電動車數高達5939輛,充電樁數量卻集中在市區,城鄉分布不均,電車充電往往一位難求,對此,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已規劃2028年以10%充電車格為目標,兼顧電車油車需求,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明,透過充電車格收費後,有高達65%至80%的比例是閒置的,真正利用充電車格充電的僅約2至3成,顯示先前確實因為「充電免費」而衍生管理上的問題,目前已有效排除充電車格違規使用情形,民眾大都能遵守使用秩序,提醒車主依規使用,勿違法佔用,若遭開罰得不償失。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為維護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使用秩序,自7月1日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管理,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各式證件及車種(含月票車)均依公告費率收費,未來也會視使用率檢討費率;充電車格於停車位白色標線內,皆已畫設綠色內框,以供辨識充電車格,車格依停車場法規定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於其中,若未充電或充飽電未離開均屬違規佔用行為,若接獲檢舉並查證屬實,將裁罰600至1200元不等罰鍰,但充電車格以外的公有停車格,仍維持電動車停車免費,響應減碳運動。

交通局補充,因應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從7月起實施收費管理作業,民眾使用時若有相關疑慮,都可以上「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官方網站」中的Q&A查詢。

新聞照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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