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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囤房稅2.0」 中市府:3情況稅率不增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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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囤房稅2.0」 中市府:3情況稅率不增反降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攝 / 台中報導

行政院昨(6)日通過「房屋差別稅率2.0方案」(俗稱囤房稅),除提高「持有超過 3 戶以上、非自用住宅」的稅率至 4.8%,更將持有房屋數採全國歸戶計算,若是民眾跨縣市買房又非自住,就有可能增加稅收,藉此達到居住正義。台中市政府表示,去年已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加重課徵房屋稅,今年5月開徵後已有10.5萬戶被課徵。

台中市今年首度開徵囤房稅,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房屋稅是按「戶」核定,一棟房屋就有一張稅單,只要屬於非自住使用的住家房屋,將按納稅人持有戶數課徵,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用房屋適用1.2%稅率,4戶以下者每戶稅率2.4%;5戶以上每戶稅率都是3.6%。

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長丁書璿補充,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營利事業供員工使用之地上停車場等6種特殊性質房屋,按原來的單一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另有待售屋給予3年寬限期的2%稅率(若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可展延1年),有不少民眾在收到稅單後,前往稅務局更改房屋使用目的以變更稅率,為讓民眾了解適用稅率,地政局特別在官網設置「囤房稅」專區,提供查詢。她補充,按照行政院囤房稅2.0版,修法通過後,若是持有1戶的自用戶,最高稅率也同步調降,由現行稅率1.2%降至1%,不增反降。另外,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者稅率最高也由3.6%降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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