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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兒童保護 蔡易餘:勿把績效寄望虛擬色情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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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資料照。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遭爆持有多部未成年女孩性影像等醜聞,引發全國關注兒少議題;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9)日認為,衛福部請加強對於真實兒童的保護措施,避免其在任何外力之下被拍攝或描繪其性影象,也勿把績效成績寄望在無實際受害人,但方便受理檢舉的虛擬色情影像。

蔡易餘表示,若衛福部打算啟動《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第39條加重修法,包括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以及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面向。他說,那應該優先迅速確認兒少法中兒童及少年條文中的「人」是屬於真人,不包括無人格存在的虛擬人物。

蔡易餘強調,衛福部請加強對於真實兒童的保護措施,避免其在任何外力之下被拍攝或描繪其性影象,勿把績效成績寄望在無實際受害人,但方便受理檢舉的虛擬色情影像。

「有部分藝人在這事件上聲援,希望大家避免對黃子佼獵巫!」蔡易餘也說,但很矛盾的是,當畫師因虛擬兒少色情被指摘犯罪時,社會對於畫師接下來「更生問題」的關注度,其實遠低於黃子佼。他說,價值實在錯亂,這種脫序的價值觀,衛福部不要再助長。

立委沈伯洋則點出修法困難處,且認為黃子佼事件最大的問題,在於特定圈子的「包庇」。

沈伯洋表示,身為民意代表也是父親,當然有貫徹保護兒少的決心,修法有其必要,但程序跟細節都很複雜。他說,要先修核心來解決問題,如果單純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

沈伯洋指出,要到犯罪學提到的威嚇,至少同時需要嚴厲、迅速、確實這3個要素,如果只有嚴罰,但執法抓不到,沒有確實,等於沒有威嚇。他說,這就是為何酒駕修法需要酒測來配合,要確實被抓到,迅速的話,老實說很難做,因為民主國家法律程序進行就是比較慢。

民眾質疑罪責為何如此輕?沈伯洋說,因為目前沒看到其他證據,現在都是媒體報導,但只要一有相關證據,馬上會升級成兒少性剝削條例36條或38條的幫助犯,那都是重罪,7年且可加重2分之1,要有這方面的證據,需要把後面一串粽子抓出來。

沈伯洋認為,對價關係(或者購買)比較難成為單獨加重理由,因為法律上購買行為要認定是一種幫助,或組織條例的資助都很難,唯一可比的是刑法上的贓物罪,但贓物罪的可罰性並不高。

沈伯洋強調,非法下載其實和購買一樣,都是一種貢獻,但很難有法律上的區別,甚至非法下載的散播可能性還更高。

最後,沈伯洋說,不要用購買來當作法律要件,而是去看黃子佼有沒有指定影片等行為,若有那就可直接回歸36條或38條就好,其實不用在這部份修法,且修法不會溯及,也處罰不到黃。他說,正確作法是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並且協助證據保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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