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酒駕害人害己,政府一再宣示「酒駕零容忍」卻仍是不斷有民眾酒駕違規,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施鐵腕祭出扣押存款債權及查封透天厝,才讓違規被罰的黃姓男子及潘姓女子繳清罰鍰。
50歲的黃姓男子是於110年9月間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與北汕尾路,經台南市警第三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台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新台幣18萬元,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收案後,發現黃男名下有機車及存款等,立即通知監理站辦理機車之禁止異動登記,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債權,但未扣得款項。另以執行命令命黃男至分署說明如何清繳欠款,黃男家人接獲執行命令後,向分署表示黃男因南部就業不易,在台北做臨時工,經通知黃男後,黃男向朋友籌借了18萬元,向工頭請假於5月4日凌晨搭乘國道客運親自到分署將欠款繳清。
67歲的潘姓女子則是於106年10月間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官田區,經台南市警察麻豆分局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因而致人受傷,遭台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新台幣6萬1500元,連同另一違規停車案件遭裁處1200元,合計裁罰金額6萬2700元,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在收案後,發現潘女名下於官田區有2層樓透天厝,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日後的執行,之後潘女的親屬來電表示,潘女行動不方便,沒有工作能力,請求自110年10月份起,每月繳納2千元,潘女自12期起,主動每月提高繳納金額為5千,並於第19期提前全數繳納。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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