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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緋聞案判刑被限制出境 周玉蔻機場碰壁

晶華緋聞案判刑被限制出境 周玉蔻機場碰壁 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周玉蔻、蔡玉真爆料前中姐張淑娟就是當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遭訴,台北地院日前判決2人各徒刑1年6月,並限制出境、出海;周玉蔻今(29)日中午前往桃園機場要辦理登機時卻拿不到登機證,航空公司人員將周引導至國境事務大隊,被告知限制出境,並開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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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周玉蔻出境受阻一事,立委王鴻薇表示,外界質疑周玉蔻是不是因為害怕坐牢所要潛逃出國。王鴻薇呼籲周玉蔻應該認真去面對官司,尤其長期作為1個重量級的媒體人,又享有公共的媒體資源,但是確實傷害了非常多的無辜第三者,所以周玉蔻應該為媒體人留下最後一道尊嚴、很誠實的去面對官司,一走了之,絕對不是1個正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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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娟的律師則表示,根據今天的報導,周玉蔻小姐在一審判決之後,今天中午有購買機票要出境,但是移民署把她留下來請回,假如是這樣的話,我們認為有事實可以認定周玉蔻有意圖要出境,同時有逃亡的事實,我們會根據這個事實,請求檢察官上訴。

北院在判決之後裁定,被告二人(周玉蔻、蔡玉真)涉犯起訴書起訴罪名,有卷內事證可佐,並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認其等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而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2人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兇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

據悉,司法機關的限制出境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後,國境事務大隊會建立檔案,當被限制出境對象在航空公司櫃台check in後,將無法取得登機證,再由航空公司人員引導至國境事務大隊,由國境事務大隊口頭告知並開立通知書。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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