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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七期豪宅虐死案 3嫌羈押禁見

台中七期豪宅虐死案 3嫌羈押禁見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七期豪宅傳出男子遭凌虐致死案,1名許姓男子疑因毒品、債務糾紛,遭劉姓主嫌等4人拘禁並施暴致死,警方逮捕4人後,將劉嫌3人移送台中地檢署,林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檢察官偵訊後,認劉嫌等3人涉犯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少年則被裁定責付法定代理人。

台中市警第六分局19日晚間6時接獲報案,指稱位於七期重劃區的豪宅大樓傳出燃燒塑膠的味道。經前往去查訪發現27歲許姓男子全身多處傷痕躺臥地板,失去呼吸心跳,32歲劉男、37歲劉男、19歲石男3人在場。

警方現場逮捕3人並搜查出多種毒品,並於20日上午逮獲另名林姓少年犯嫌到案。檢警調查發現,許男疑因與劉姓主嫌有債務糾紛,劉男多次向許男索討積欠的債務不成,心生不滿,夥同另3人約許男到家中,將人拘禁在屋中毆打、虐待,導致許男傷重不治死亡。

中檢指出,劉嫌等人已與被害人存有債務糾紛,乃夥同另名劉姓男子、石姓男子、林姓少年等人,將被害人拘禁,於案發處所,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等器物施予毆打凌虐,導致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被告劉姓男子等三人涉犯刑法殺人、傷害致死、三人以上以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施行拘禁致死及藥事法之轉讓禁藥致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以強暴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還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將持續調查,釐清案情。

中院的裁定理由指出,由檢察官聲請書附件證據清單所列的證據資料可以佐證,足認被告三人的犯罪嫌疑重大,被告三人所犯殺人、傷害致死、三人以上以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轉讓禁藥致死、以強暴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嫌,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被告等人畏罪逃亡,規避刑事追訴審判的可能性甚高,有逃亡之虞,而且依照被告等人的供述及卷內的證據顯示,有串供滅證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所列的羈押原因。法官考量被告三人涉案的情節及犯罪的手段,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如果以其他的替代手段尚不足以確保本案後續追訴等程序的順利進行,予以羈押並無違反比例原則,認為本案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的追訴,審判程序有羈押的必要,被告三人皆應予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以及禁止閱覽書報收看電視廣播。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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