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等案件被羈押禁見在台北看守所,妻子陳佩琪日前帶著2本書送到看守所,其中「台灣人400年史」卻被打了回票;台中金錢豹集團創辦人袁昶平因逃漏稅被羈押,傳出不滿前妻、子不管不顧而鬧婚變。在顯示監所接見送物頗多「眉角」看似神秘,實際上,這些規定都非常透明,從機關網站都能查知,家屬多作功課就能順風順水。
109年是台灣獄政的重要分野,當年1月間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都經修法通過公告施行,由這2項法律授權制定的「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也在同年7月間通過施行,受刑人及被告接受外界送入的金錢、飲食及必需品等正式法制化,擺脫過去「函釋」的時代。
矯正人員透露,法制化與函釋最大的區別就是「接見」與「送物」脫勾。過去函釋時代,監所收容的羈押被告或受刑人,都是「有接見才可以送物」,當年前總統陳水扁因案羈押北所,總統愛吃的乾煎虱目魚就必須由親人接見時才可送入。
法制化後,依照該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外界送入飲食,被告每日一次,受刑人每三日一次,每次不得逾二公斤」;換言之,即使收容的被告沒有辦理接見,家屬或朋友仍可每天送食物及金錢,不因未辦理接見受到影響。不過,衣物、被子及圖書雜誌則是有數量限制,每個月限送入1次。
外界每天都可以送入額度上限1萬元金錢給收容人,不過,收容人在監所內不可以使用現金,所以外界送入的金錢都會進入收容人帳戶內。如果保管金總額超過10萬元,機關長官可以限制送入金錢的次數或數額。
有報導指出,金錢豹董娘魏雲菱就婚變提出澄清,指稱袁昶平的2個兒子幾乎天天都赴看守所送會客菜,並日日存入「最高金額」2000元供袁花用;對此,矯正人員表示,這應該是魏雲菱誤解,監所福利社門市部每天的購物上限是2000元,金錢則是1萬元。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是法務部原則性的規定,不同的監所則會就細節再加以規定,由機關網站公布。為防制違禁品流入監所,送入食物必須檢查,以北所為例,在接見室就設有家屬服務處,並備有電子秤,讓送食物的家屬可以過磅預測重量,節省時間。
同時,食物本身也會經送入人同意後破壞性檢查,以防制夾帶毒品等違禁品。阿扁過去曾抱怨家人送的乾煎虱目魚被戳得碎爛,矯正人員表示,食物檢查會使用剪刀剪成小塊,但不至於碎爛。
北所規定書籍為精裝本,或內有夾層、記號、毀損或手寫字跡等情事者,不許送入。因為監所以往曾在精裝書的厚書皮中發現夾層藏放毒品,精裝書各監所一律拒收,所以陳佩琪才被退件。
衣物、被子則需經過水浸檢查,也就是「水洗」後才送到收容人手中。矯正人員說,過去就曾發現衣物、被子在送到監所前曾被毒品水浸泡過,待收容人「水解還原」,所以送衣物、被子須有「過水」的心理準備。
另外,由於台北看守所中,有台北監獄台北分監,收容被告與受刑人的接見不同。收容被告可以每天接見1次,身分不限家屬,除非移監或出庭才無法受接見。受刑人則要依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規定,一級受刑人的不予限制;二級受刑人每3日1次;三級受刑人每週1或2次;四級受刑人每週1次且接見對象限最近親屬及家屬。要清楚受刑人的累進處遇等級,才不會撲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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