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詐騙案,循線意外發現執業律師鄭鴻威勾結詐騙集團,將偵查內容及筆錄內容、檢察官聲押卷證等洩漏給詐團上游人員,經北檢起訴後在押的鄭鴻威及其助理林佳毅移審後北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由於即將屆滿,北院今(8)日裁定,鄭鴻威自8月13日延長羈押禁見2月;林佳毅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如未能具保,則自8月13日延長羈押禁見2月。
鄭鴻威被檢方起訴勾結詐騙集團,除洩漏偵查內容及筆錄內容、檢察官聲押卷證給詐團外,不法所得1200餘萬元,還夥同會計師朋友李昊承洗錢。
鄭鴻威在5月13日移審時承認洩密,但否認參與犯罪組織、洗錢,他沒有犯此2罪的主觀犯意;若他要隱匿財產,理應把他存放主要財產的2個銀行帳戶提領一空,但他並沒有如此做,且他去年12月以後就幾乎未再接詐騙集團的案件。
不過,檢察官則認為,鄭鴻威在羈押期間透過律師劉育年將telegram的帳、密,及其他指示事項交付給助理林佳毅,已有串證的事實,建請法官續押禁見。
林佳毅則全盤否認參與犯罪組織、洩密,稱他只是助理,依鄭的指示辦事,事情和資料相當多,他沒辦法逐一分辨哪些資料有問題。
法官訊後認定,林佳毅可以自行打電話、LINE聯絡客戶,鄭鴻威沒必要交付帳、密給林佳毅,2人辯詞不可採,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仍有羈押的必要性,裁定自5日13日起延長羈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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