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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關說違建遭羈押禁見 桃市議員張肇良抗告遭駁

涉關說違建遭羈押禁見 桃市議員張肇良抗告遭駁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外界視為鄭文燦子弟兵的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向龍潭區公所關說1處興建中的違章建築為非A0類違建,使該建築順利完工並出租給超商,經檢調搜索約談,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肇良獲裁准,張提起抗告;高院今(29)日駁回張的抗告,羈押禁見2月確定。

桃園市調處接獲檢舉,指108年間龍潭區1處興建中的違章建築,經向龍潭區公所檢舉,本來被認定屬於A0類違建理應即報即拆,但違建地主向公所陳情後,公所竟沒向桃園市建管處回報,讓違建繼續蓋,最後成為既成違建,且還蓋成超商,當時的市府顧問張肇良疑似向龍潭區公所關說,要求區公所別將違建通報為A類以免被即報即拆。

桃園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搜索龍潭區公所、張肇良服務處等10處,帶回包括張肇良在內的5人,另傳喚前龍潭區長在內7名證人,檢察官偵訊後,並於18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另外3名被告則分別以8萬元及10萬元交保。

張肇良提起抗告,經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審以被告張肇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及同條項第5款非主管事務圖利、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同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串證之虞 ,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處分尚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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