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華爾街女神之稱陳莉婷與其母親胡青青,因覬覦陳姓姑姑財產,竟夥同男子楊儒杰合謀殺害姑姑,幸經鄰居報警才獲救,母女2人被依共同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今(4)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陳莉婷、胡青青各徒刑8年;楊儒杰依幫助犯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與陳莉婷、胡青青、楊儒杰共謀殺人的詹勝雄在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由北院另依法處理。
判決指出,胡青青、陳莉婷因金錢糾紛而對胡青青之陳姓小姑心生殺機,謀議殺害陳女,並邀同被告楊儒杰、詹勝雄提供協助。
胡青青、陳莉婷於112年9月29日在陳女住處門口、逃生樓梯間以鐵鎚等物攻擊陳女,致陳女受有嚴重之頭部撕裂傷,因鄰居於攻擊過程中發現並報警,陳女始倖免於死。
胡青青等人雖否認預謀殺人之犯行,然被告等人自己供述前後不一,與共同被告所述及客觀事證亦有不符,而本案有證人證述、驗傷診斷書、扣案證物、現場勘查報告暨照片、DNA鑑定書等證據足證被告等人的犯行。
法院審酌胡青青、陳莉婷因金錢糾紛,竟欲牟取陳女性命,造成陳女嚴重受傷,情節非輕;楊儒杰明知胡青青欲殺害陳女,不但未盡力阻止,竟提供協助。並衡酌胡青青犯後雖坦承自己殺人未遂犯行,然以前後反覆不一且不合理之辯詞否認預謀犯案及另有共犯,對於犯罪情節及手法均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非佳。
又胡青青於審理中雖數次寄送手抄經文至法院以示其悔悟之態度,然警方前在胡青青住處扣得其於案發前所蒐集關於減輕刑度、獲判無罪原因等新聞報導,並將減刑事由畫重點,故尚難認胡青青於犯後確有悛悔之意。
陳莉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卸責,空言指謫他人構陷入罪,顯然全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楊儒杰犯後原坦承所為,但是之後又否認犯行,並空言遭到刑求而爭執先前供述之任意性,顯無悔意,犯後態度亦差。
合議庭兼衡被告就本案犯行之謀議及參與程度,及其3人各自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素行等一切情狀,就其等所犯分別判處陳莉婷、胡青青各徒刑8年;楊儒杰3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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