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光集團投資的「新板傑仕堡」傳出的關係人交易損害新光人壽案,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18處,並將新光金前董事長吳東進及新禧悅董事長莊盛全、傑仕堡商旅負責人呂炳賢等17名被告及2名證人約談到案,今(12)日凌晨移送檢方,檢察官偵訊後,認吳東進等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嫌,諭令吳及其他5名員工分別以1億元到100萬元交保。
檢方除了諭令吳東進以1億元交保,還有新壽不動產管理部副總盧麒堯以200萬交保、新壽前總經理蔡雄繼以200萬交保、新壽副總經理張良梓以100萬交保、新壽副總經理林偉傑以100萬交保、傑仕堡商旅負責人呂炳賢以100萬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訊後請回。
檢方調查,吳東進等人分別為新光保險公司前負責人及職員,於108年間,該保險公司董事會討論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租期10年,租金共新台幣1億44萬元的議案時,吳東進擔任主席,又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未因利害關係而迴避討論,且通過此議案。之後又在董事會不知情下,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利益,追加23次工程施作,金額高達1億2269萬元,超過可收租金,致新光保險公司受有損害。
此外,又在108年間,新光保險公司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樓至8樓給新禧悅公司時,未揭露此為關係人交易,為新禧悅公司利益,支出裝設鍋爐系統等設備費用2508萬元,致新光保險公司受有損害。
同時,108年至111年間,新光保險公司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經營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經營樂齡宅,且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為新光保全公司、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公司等新光保險公司關係企業之利益,無償提供938房次房間供該等關係企業使用,致新光保險公司受有短收租金337萬餘元之損害。
另於109至111年間,知悉傑仕堡B棟大樓早餐僅供B棟住戶食用,該早餐由傑仕堡商旅公司提供,再向新光保險公司請領食材費用,仍為傑仕堡商旅公司利益,讓傑仕堡C棟大樓商旅旅客食用B棟大樓早餐,之後由傑仕堡商旅公司以單據向新光保險公司溢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之食材費用。
新北檢強調,保險公司資金9成以上是保戶為分散風險,繳納保費匯集而成,其負責人或職員均應善盡忠實義務,任何決定均要追求保險公司最大利益,謹慎妥善運用資金,若有圖謀自己或第三人利益,致保險公司受有任何損害,必從嚴查辦,以維金融秩序有效健全運全,落實保障保戶權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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