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彭文正接受YOUTUBE頻道「Bit King比特王出任務」專訪,對於總統蔡英文得票817萬提出質疑,遭中選會發出新聞稿指他「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的法定要件…」,彭文正自訴中選會主委、副主委李進勇及陳朝建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一審判彭敗訴,彭上訴二審;高院今(14)日駁回彭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依速審法規定上訴。
彭文正自訴主張,告陳朝建任職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進勇任職中選會主任委員,高美莉時任中選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徐易麟任職中選會綜合規劃處專員。4人於110年2月18日刊登新聞稿,以及陳朝建同日受訪之宣稱,指摘他捏造或散布不實訊息等語,是誹謗他,足以貶損他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4人所為係共同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被告4人身為公務員卻知法犯法,均應依刑法第134條之規定加重其刑,並認被告高美莉、徐易麟2 人所為,係共同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彭自訴所指的新聞稿,是針對中時電子報之報導及所引用之影片素材而進行澄清,僅於引用該報導之標題始提及彭文正姓名,依其文字脈絡,並未見有何針對彭文正個人言論加以駁斥之狀況。
依中選會之LINE 通訊軟體輿情群組對話內容,未見相關被告是欲針對彭文正發出該新聞稿。其次,在該新聞稿發出後,被告陳朝建是被動答覆媒體提問,並非主動提及對彭文正提告或追究法律責任,自無從僅以此段回應,即推認被告4人是刻意針對彭文正發出新聞稿,而以此方式誹謗彭文正。
合議庭認為,中時電子報有關這則新聞報導內容,是引述彭文正與網路頻道主持人對談影片之部分談話,對於未接觸原始網路影片內容的閱聽大眾而言,僅閱讀該篇報導內容,即會認為報導所述內容即是彭文正在該網路頻道專訪時之談話內容,且本案影片內容,客觀上確足以使閱聽者認為,總統大選之開票結果與實際投票狀況不符、該開票結果是作弊騙局之印象。
而該影片播出時,第15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早已完成投開票、公告當選結果,中央選舉委員會本於其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監察及結果審定事項之權責,基於前已公告之選舉結果而為駁斥與澄清,並呼籲民眾勿予聽信,自有其依據,亦為政府機關維護公信力所必要,該新聞稿並無何惡意或不實可言。
彭文正所提出之證據,不能證明被告4人涉有自訴意旨所指加重誹謗犯行,亦不能證明被告高美莉、徐易麟有自訴意旨所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犯罪,應就這些部分諭知無罪判決。另追加自訴意旨稱被告陳朝建、李進勇亦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與刑事訴訟法所規定得追加自訴之要件不符,應諭知追加自訴不受理判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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