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律師鄭鴻威勾結詐騙集團,將偵查內容及筆錄內容、檢察官聲押卷證等洩漏給詐團上游人員,台北地院14日開移審庭,檢察官卻當庭爆料鄭鴻威將300萬贓款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辦公室;台北地檢署今(14)日表示,石姓法官的部分已另案偵辦,不排除傳喚石姓法官到案說明。
北院昨天庭訊中,蒞庭檢察官提出卷證資料,指鄭鴻威把部分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內,此部分也仍在查緝中,若讓鄭鴻威交保也會影響後續查緝。
鄭鴻威則辯稱,他與石姓法官本是熟識的朋友,石擔任公職之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而他剛好有買房的想法,才會請石幫忙找認識的代銷、建商,看有沒有比較好的購物機會,但需要一筆工程款,所以他才會給石一筆現金,該筆款項與本案無關。
橋頭地院則回應表示,石姓法官知悉鄭鴻威開庭內容後,隨即將兩人對話上交院方自清,橋頭地院已進行內部調查,石姓法官未曾被檢方列為關係人偵訊,也未曾審理鄭鴻威擔任辯護人的案件,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已著手內部調查。
對於蒞庭檢察官在移審庭中爆料偵查內容的作為,法界人士則不以為然,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就在臉書發文表示,檢察官在移審接押時候自己暴露出這個訊息,應該要注意不能讓記者寫出來,或者是要求不公開法庭審理,結果詐騙集團律師鄭鴻威當庭的辯解透過記者寫出來,讓保管部分贓款的橋頭地院的某位法官隔空知道,這不就是已經達成「隔空串證」的效果了嗎?這種才是真的違反偵查不公開,不知道現在公開的目的是什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翻攝自鄭深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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