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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人全無罪

台南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人全無罪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台南地檢署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涉嫌違反選罷法案,台南地院經過1年多審理,今(29)日宣判,10名被告都依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可上訴。

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關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111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關於妨害方一峰部分,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之認定。

檢方起訴這起賄選案指出,台南市議員林志展、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為使台南市議員邱莉莉當選第四屆台南市議會議長,自111年10月24日第三屆副議長補選日前起即常與邱莉莉聯繫、聚會討論每日選情之消息。

邱莉莉與郭再欽於111年9月27日、28日、10月1日電話聯繫,郭再欽與林志展於111年12月6日、7日電話聯繫,邱莉莉與林志展於111年12月1日電話聯繫,而111年11月26日第四屆台南市議員選舉後,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因恐民進黨其中議員6席跑票,於是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並採取郭再欽擔任總操盤手,邱莉莉、林志展聯繫民進黨內市議員以固票。

邱莉莉委由郭再欽、林志展拓展民進黨以外市議員之支持等分工方式,再藉由台南市議員黃麗招之牽線,由林志展以民進黨提名副議長候選人之姿,配合將副議長位置當作籌碼,以實質上「邱莉莉、李文俊」之正副議長搭配,作為條件,與台南市議員李文俊結盟,務使邱莉莉當選議長。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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