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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郭哲敏5千萬交保 新北檢提抗告

「小明」郭哲敏5千萬交保 新北檢提抗告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25日經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戴電子腳環5千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今(26)日提起抗告,檢方表示,郭哲敏、張旭昇都是通緝到案,原有逃亡事實,2人所犯均為重罪,有極大動機再次潛逃出境,而有逃亡之虞,且法院交保相關措施,無法防止被告2人逃亡及勾串證人,因此,被告2人有繼續羈押必要,如法院仍欲交保,建請提高具保金額。

新北院合議庭考量被告郭哲敏、張旭昇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併參酌被告2人犯罪惡性及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性、本案所致法益侵害程度及本案審理之進度,暨保全被告、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等落實國家刑罰權之公益後,認被告2人如能向本院提出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供擔保,對被告2人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而無續予羈押之必要。同時,考量被告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銀行法部分之法定刑亦重,是認被告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原因及必要。

且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認有於限制郭哲敏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同時,命其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

新北檢對郭哲敏、張旭昇交保的裁定則抗告主張,郭哲敏境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被告郭哲敏遭緝獲時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亦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的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

張旭昇於國外有龐大事業及資產,對於出境及國外生活非常熟悉,以被告2人所犯均為重罪,有極大動機再次潛逃出境,而有逃亡之虞。

郭哲敏、張旭昇為本案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之首腦,前已有滅證之事實,而依本案目前之審理計畫,證人詰問至少至113年6月7日,本案審理迄今僅訊畢6名證人,與本案交保裁定列於附表、禁止被告2人接觸騷擾之40餘人,人數相差懸殊,被告2人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之強烈動機,並有高度串證之虞。

新北地院裁定被告2人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電子腳環等措施,均無法防止被告2人與勾串證人及同案被告,亦無法防止被告郭哲敏破壞監控設備、及防止被告2人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認被告2人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檢方強調,郭哲敏、張旭昇經新北地院裁定交保後,旋均辦畢交保,加以被告2人財力雄厚,並透過本案獲取鉅額犯罪所得,縱不羈押被告2人,新北地院諭知被告2人交保5000萬元、30萬元顯均過低,無法達到阻止被告2人棄保潛逃目的,故應將被告郭哲敏交保金額提高至2億元以上,將被告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至700萬元以上,並對被告張旭昇施以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始能達到防止被告2人棄保潛逃之目的。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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