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利用處理財務機會侵占台北律師公會6000萬元公款,被稱為「神鬼女會計」的北律前女會計李雪琴,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7年,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認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徒刑7年原判、沒收未扣案的5458萬7263元犯罪所得確定。
李雪琴另被北律查出自98年到101年4月間另侵吞了公會2900餘萬元,再次提告侵占,北檢2月29日再次起訴李女。
李女是自87年11月10日起至110年1月13日止,任職台北律師公會,於秘書處內擔任會計人員,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犯意,利用業務上提存和付款職務之便,於102至109年間,分別提領台北律師公會金融帳戶內金額時,就溢領款項部分挪為己用而予侵占入己,總計業務侵占金額為6098萬7263元,扣除被告已返還之640萬元,尚有5458萬7263元之犯罪所得。
北院審理,認李雪琴在同一年度多次侵占行為係接續犯,均論以一罪。被告各次業務侵占犯行就是從102至109年度,共8次應予分論併罰,判處應執行4年徒刑,檢察官認判決不當,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李雪琴坦承犯行,且依提款單、對帳單等可資佐證觸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業務侵占罪,事證明確。但是原審未認定被告為掩飾業務侵占犯行,於各年度結帳時提交登載不實年報,另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同時,被告犯罪期間長達8年,各年度侵占金額扣除已返還部分仍達5458萬7263 元,對於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甚鉅,原審就被告所犯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難認罪責相當。檢察官上訴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予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酌被告曾受大學教育,為會計科系畢業,學有專長,未能克盡職守,反而利用主管律師信任,將業務上經手款項挪供己用,復憑藉會計專長修改相關紀錄作為掩飾,因而得以遂行侵占犯罪長達8年之久,各年度侵占金額均為數百萬元,坐享鉅額利益,造成台北律師公會重大財產損害,不應輕縱。因此將8次業務侵占犯行分別判處1年4月到2年1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徒刑7年。
檢方再上訴三審,不過,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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