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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割頸命案 2涉案少年裁定羈押有條件禁見

國中生割頸命案 2涉案少年裁定羈押有條件禁見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遭割頸案,行凶的郭姓少年及其乾妹林姓少女,經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今(12)日向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法年法庭開庭審理後,裁定郭、林2名少年均羈押,至於禁見部分,2名少年的父母親、祖父母、本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可以接見但禁止通信,其餘之人均禁止接見通信。

少年法院裁定理由指出,郭姓少年經本院訊問後,坦承其持刀砍刺被害人致死之事實,並與卷內證據相符,被告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衡以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自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又郭姓少年與同案被告即林姓少女關係友好密切,有協助串證之虞,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羈押原因,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准予羈押。又考量郭姓少年僅15歲,為穩定其精神及情緒、受輔之必要,准被告之祖母、父親、本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接見,不准通信,其餘之人均禁止接見通信。

林姓少女則是經訊問後,其雖否認有共同殺人犯嫌,然依卷內相關事證,足認其共同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衡以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自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林女於事發後曾與相關證人相互討論,有串證之虞,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羈押原因,認檢察官聲請有理由。另依不得全面禁止少年與任何人會面之精神,參酌本案情節、公共利益維護、被告防禦權等,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准予羈押,惟禁止接見通信部分應予限縮為准被告之父母親、祖父母、本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接見但禁止通信,其餘之人均禁止接見通信。

這起震驚社會的校園喋血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時下課後,該校國三某班女學生到隔壁班級找同學,遭死者制止,並嗆她「你又不是我們班的」,順勢趕她離開教室。女學生不滿被嗆聲,她回到教室告知班上的「乾哥哥」男同學。該男子為幫乾妹出頭,憤而到隔壁班教室找對方理論,2人在走廊爆發激烈口角與肢體衝突,雙方互相拉扯過程中,男同學竟拿出預藏的刀械,朝對方頸部、胸口各刺1刀。由於受傷學生失血過多,傷勢嚴重,經葉克膜搶救5小時恢復生命跡象,12月27日傷重不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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