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助理費涉貪案,台北地院今(10)日開庭繼續詰問證人「小兔」黃惠玟,高虹安的辯護律師陳宗豪幾乎逐一對黃的零用金帳目追問,黃惠玟則證稱,高虹安看帳很仔細,如果做得不就會「碎碎唸」,至於誰有權決定零用金的使用?黃惠玟毫不猶豫地回答「高虹安」,甚至助理到7-11取高鐵票的10塊錢手續費,高都認為應該是助理出錢。
北院今天馬拉松式整天都排定詰問證人,就高辦的行政主任黃惠玟繼續由辯方反詰問。律師陳宗豪提示卷內帳目表格,詰問黃惠玟,為什麼會有王郁文、陳奐宇、黃惠玟3個人記的帳?黃惠玟表示,最初的帳是「各做各的」,後來高虹安覺得3個人記帳太麻煩,就交代都由她這裡一併彙整。
黃惠玟說,高虹安要求記帳一定要清清楚楚,助理若要報帳支用,做決定的高虹安盯得很仔細,常會有意見,所以,助理如果報計程車費,高同意說給就給,沒有就要向助理把錢要回來,不然「她會碎碎唸」。
至於零用金的開銷誰能決定?黃惠玟想了下回答「高虹安」,她接著補充表示,她回去反省,是不是可以自行決定零用金的支用,卻發現連到7-11取高鐵票,手續費的10塊錢都無法自行決定,因為高就是會碎碎唸,高會要求助理到7-11拿高鐵票的10元手續費,要助理自己負擔。
由於黃惠玟上次庭訊曾證稱,如果是高虹安的個人消費,有返還零用金,就會要求她在帳上刪除消費,但是,律師提示的帳目上,仍列有「委員借5000」及委員飲料等項目,律師追問這些項目高虹安都沒有返還零用金?
黃惠玟說,因為有一天高虹安突然覺得自己洗頭、吃飯的錢應該自己付錢,就在帳冊上勾選她要付的錢,將錢交給她,要求她當面刪除該條目,但是,委員飲料及委員借款,她不記得有沒有返還。在律師一再追問下,黃惠玟才說,被高虹安盯著改帳壓力很大,她又不會設定EXCEL參數,刪除條目很麻煩,她有時懶惰不想重算,就先以委員入金的方式記入,月底報帳時若高有意見時再說。不過,黃惠玟強調「5000元很多,我應該不會忘記刪除,若高有還錢但沒刪掉,我應該會被她『電』」。
王郁文的律師王俊棠反詰問黃惠玟時,提示黃向王「要錢」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追問如果黃惠玟沒有告訴王郁文零用金的制度,對話的「要錢」要如何解釋?黃惠玟則說,「要錢」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告訴王有這個零用金制度,所以要還錢。另一種則是直接向王要錢,她則是直接向王要錢,因為她覺得王應該知道零用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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